《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Ⅱ、正文所引文獻須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參考文獻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順序排列。每條文獻必須頂格書寫或打印,換行時前面空兩格。
Ⅲ、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nèi)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Ⅳ、本刊有權在尊重作者觀點的前提下對來稿進行文字上的修改、刪節(jié)。作者不同意編輯部自行刪改的,請在來稿時聲明。
Ⅴ、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VI、一般每篇文章可選3-5個關鍵詞,用全稱。關鍵詞為反映文章最主要內(nèi)容、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的術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隔開。
VII、本刊拒絕一稿多投,且稿件主要觀點或基本內(nèi)容,不得先于本刊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期刊、報紙、專著、論文集、網(wǎng)站及自媒體等)上發(fā)表。
VIII、注釋采取腳注的方式。注釋與參考文獻的格式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GB/T7714-2015)。
IX、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并以單位符號表示。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于1條時應采用負數(shù)冪的形式表示。
X、正文標題一般分三級: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二級標題用“1.”“2.”“3.”標示;三級標題用“(1)”“(2)”“(3)”標示。
雜志發(fā)文主題分析如下:
| 機構名稱 | 發(fā)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83 | 人大;條例;審查;審查情況;審議 |
|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 | 7 | 上位法;條例;修訂草案;管理條例... |
| 遼寧省人民政府 | 6 | 審議;審議意見;人大;人大常委會... |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 | 4 | 上位法;條例;噪聲污染;噪聲污染... |
| 遼寧省財政廳 | 3 | 預算執(zhí)行;預算執(zhí)行情況;收人;稅... |
|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3 | 條例;正當;正當競爭;日經(jīng);上位... |
| 遼寧省本溪市人大常委... | 1 | 森林公園;條例;林權;集體林;集... |
| 遼寧省審計廳 | 1 | 預算執(zhí)行;債務;債務管理;政府債... |
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關于遼寧省2009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2010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關于遼寧省2009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1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2010年1月22日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遼寧省2009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10年預算的決議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關于遼寧省2009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10年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2010年1月24日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0年1月24日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10年1月24日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